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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祯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27 浏览次数:23655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722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长王颖哲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219日以电话、邮件以及当面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泗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泗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投资泗阳县城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项目的公告(2017-010号)。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寿县安丰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出让(PPP)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寿县安丰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出让(PPP)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政府单位签署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投资寿县安丰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特许经营权出让(PPP)项目的公告(2017-011号)。

本议案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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